本指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编写,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也做了大量工作。因资料整理和案例编写涉及面广,难免有疏漏和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编者
2024 年 4 月
指引包括专项类和普惠性、 区域性政策共31项如下:
一、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2.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3.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政策
4.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
5.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政策
6.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
7.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
8.对符合条件的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政策
9.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政策
1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2.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3.生产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 普惠性、区域性政策中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1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15.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加速折旧或摊销政策
16.制造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
1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18.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19.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0.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2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3.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24.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25.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26.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27.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28.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9.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0.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1.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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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翟文静 · 校对 | 田萌萌 · 审核 | 张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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